申請所需文件
(1)簽證申請書 (中日交流協會提供)
(2)2吋白底證件照1張 (6個月內拍攝,正面、脫帽、無背景)
請貼於申請書上。
(3)台灣身分證影本 (正、反面)
請用A4白紙,單面印刷。
(4) 履歷書 (中日交流協會提供)
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(5)理由書 (中日交流協會提供)
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(6)計畫書(中日交流協會提供)
此次赴日後,您想要做什麼,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(7)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
例:在學(休學)證明(正本)、畢業證書(影本)、休學證明書(影本)等
※ 沒有註明「依教育部規定本證可替代在學證明」之學生證不予認可。
※ 學歷證件因改名而與現在名字不一樣時,請附加提出有改名記錄之戶籍謄本(正本,3個月內)
(8)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,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。
8萬台幣以上之存款證明書(正本,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)
※存摺影本者,不予認可。
※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,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。
(9)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(並非絕對必要)
例: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、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證明書、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、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,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件。 。
(10)護照影本(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)
相片資料頁(含簽名欄頁)要影印。若曾取得日本簽證、曾入出境日本等,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。
中日交流協會公告:
※關於護照
進出日本時,護照必須有效。護照之效期雖無特別規定,對於入境日本後,護照剩餘效期較短之申請者,建議先換新護照。
又因是依據申請時所提出之護照資料影本來審查的,領證時必須是同一本護照。若有考慮換護照者,請先換好護照後再提出申請。
護照上持照人簽名欄,請記得要簽名。
※關於提出之文件
所有文件請以黑色原子筆書寫。
所有相關文件,請務必用白色、無花紋之上等紙,單面印刷(有顏色之紙張、感熱紙等皆不可使用)。
所有文件,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。
提出申請時,請依上述【所需文件】之順序排列。
上述文件①、④、⑤、⑥之規定用紙,可從中日交流協會網站下載,或請事先到中日交流協會索取。
上記④、⑤、⑥的申請資料,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書寫。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一定要親自手寫簽名 。
各項文件須由申請者本人書寫。若有抄襲、他人代筆之嫌者,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。
文件不足、內容填寫不完整、影印不清楚、規格不符、簽名不一致等,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。
請務必確認各項文件是否齊備。受理申請後,恕不接受文件之補交。
受理申請後,文件概不退還。